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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对方不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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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2-16 20:12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分割对方不给的处理如下:


  1.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等;


  3.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婚后财产分割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共同财产的证据:


  (1)涉及房产的证据。商品房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农村自建房可提供宅基地使用证。


  (2)涉及动产的证据。如汽车、冰箱、电视剧等一般都属于婚后财产,采取实物分割或变价补偿等方式平均分割。


  2.个人财产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提交以下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财产是婚前取得的证据;


  (2)医疗费、生活补助费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证据;


  (3)财产明确归一方所有的遗嘱或赠与合同;


  (4)物品属于一方专用的证据;


  (5)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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