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缺见证人签名的代书遗嘱效力如何?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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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6-18 23:01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欠缺见证人签名的代书遗嘱效力如何? 基本案情 2019年年初,常某某的父亲常某1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常某1 生前有两名子女,分别为常某某和常某3。 常某3认为,由于父亲生前并未留有遗嘱,因此该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自己与常某某平分其份额。 但是常某某则拿出一份代书遗嘱,并称依据该遗嘱,父亲留有的遗产归自己继承。 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本案中对于常某某提交的代书遗嘱中,存在重大瑕疵,具体而言: 1. 根据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而从常某某提交的代书遗嘱中,仅有一名代书人人签名,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2. 根据其他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名代书人人系常某某同学,是常某某自行联系为被继承人制作代书遗嘱的,由于该名代书人与常某某之间具有利益关系,不符合代书人条件,因而该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效。 律师评析 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反应。因而在代书遗嘱的审查上,应当严格依据法定的形式要件,以保证该代书遗嘱能够反应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而本案中,被告人常某某所提交的代书遗嘱中,见证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且自己与代书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因而无法保证该代书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因此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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