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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户口必须随抚养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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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3-27 12:42

在离婚案件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后,孩子的户籍问题就可以根据抚养者的选择自行安排,既可以跟随父亲,亦可追随母亲。


若孩子尚年幼,那么户口事务可交由家长代为办理。


在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事宜,若是孩子已经拥有了固定的户口,那么在需要户籍迁移的时候,另一方必须积极配合;不过,如果孩子尚未有任何户口信息,那么获得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实行户籍登记时,只需要在夫妻双方的户口已经分开并且孩子监护权归属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即可。


基于以下几个原因:1.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与户籍变更并无本质联系。


2. 一般的情况下,要把孩子的户口迁回到母亲这边需要得到父亲的同意,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则可以以有利于孩子发展的理由向法院提出申请。


总结起来说,在离婚的情况下,孩子的户口到底属于哪一方,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户口问题,双方应当以协商为主导,所有的决策都需要以最大限度上有益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为准绳,孩子最终可以选择跟随任意一方落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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