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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离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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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0-21 18:57

若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则需经过法院的审理过程。通常而言,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则从立案之日起至正式下达判决书期间约为3个月;

如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期限将延长至三到六个月不等。倘若这一过程中遭遇意外波折,例如对方拒绝接收离婚传票导致文件送达困难或者事项需进行鉴定等情况,具体的审理时长便需依据实际案情来确定。

1.首先,当事人应当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一份正式的诉状。

2.紧接着,当事人还需搜集整理所有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证据资料。

3.此后,将诉状及相关证据一同递交至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法院。

4.经由法院审理,确定是否接受起诉请求,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审案法官。

5.在法院接受案件受理后,将会在适当的时限内向被告方发出上诉状副本。

6.接着,法院将进一步安排开庭日期,并同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传票。

7.除此之外,法院也需要按照原告的诉讼要求以及原告与被告共同提供的证据情况,判定是否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如何合理分配财产,以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等关键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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