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借贷还是赠与?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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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6-18 15:36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原、被告系恋爱关系。原告小甲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小乙向原告借钱,原告小甲自2023年8月起陆续通过支付宝、支付宝花呗、“抖音月付”、微信、枫叶租车、携程花呗等各种渠道向被告小乙转账19万余元,原告小甲称向携程旅行网支付的费用和向枫叶租车支付的费用系给被告小乙租车。 另被告小乙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向原告小甲出具了金额不同的多张借条,约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息。两人分手后,被告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至今分文未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一是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二是借款金额的认定。 关于焦点一,成立民间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小甲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向被告小乙转账,小乙向小甲出具金额不同的多张借条,结合小乙向小甲发送“你要转给我的话 你就要收我利息 我什么时候还你”“我欠你3.2”等微信内容,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关于焦点二,对于案涉借款金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小甲自“花呗”、“抖音月付”出借给小乙的,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当返还,故小乙应向小甲返还2万余元。 结合原告小甲的陈述和原、被告的聊天记录,可以确定双方曾系情侣关系。基于一般生活常识,双方之间存在特定金额的款项往来符合情侣之间表达感情的赠与的特征,针对二人之间额度为520元、1314元的转账,应认定为赠与。双方之间小额款项往来符合情侣间日常交往的特征,针对二人之间额度低于50元的转账,本院不认定为借款。原告小甲称向携程旅行网、枫叶租车支付的费用均系给被告小乙租车,因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系小乙借款,庭审中小甲亦主动剔除该两项金额,故该两项转账不认定为借款。因此,案涉借款本金为17万余元(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小乙返还原告小甲2万余元,偿还原告小甲借款本金17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对于金钱和感情之间该如何给,如何收?请大家在情侣间金钱往来时尽量做到“六要”、“六不要”—— “六要”:1、借款要留存书面凭证,写明还款期限和利息情况;2、款项支付要采取转账方式;3、赠与或大额共同开支,要注意留存证据;4、纠纷产生后要积极妥善处理,保护好双方隐私;5、要通过诉讼等合法手段讨要借款。6、恋爱期间经济要独立。 “六不要”:1、不要财务混同;2、不要随意出借信用卡供对方使用;3、不要以自己的名义帮对方借款;4、不要形成基于经济交易的交往关系,比如约定包养费、青春补偿费等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5、如果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诚、爱意。6、不要通过“花呗”“抖音月付”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法官提醒,为避免双方分手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转账应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聊天、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有据可循。若遭遇纠纷,也请放下情绪枷锁,握紧法律武器,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来源:湖南长安网 【广州离婚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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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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