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赠与情人30万元,法院判全退还 二维码
20
发表时间:2025-11-20 08:46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某多次向情人刘某给付财物的行为,系基于二人之间的婚外情关系而为的赠与行为,超出了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事前既未征得张某的同意,事后亦未经过其追认。 该赠与行为既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权益,又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现张某主张刘某返还3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后语: 法律坚决维护公序良俗。对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产生的财物赠与,因其目的的不正当性,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不被法律所认可和保护,自始无效,受害方有权依法追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案亦为社会公众敲响警钟: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与财产观,任何企图通过婚外情关系获取财产的行为,不仅踏入了情感的雷池,践踏了道德的底线,更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终将面临“人财两空”的结局。 婚姻以感情为基石,忠诚为责任,对于已婚者而言,忠诚是其必须恪守的底线,妄图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维系婚外关系,既是对配偶情感上的背叛,也是法律上的过错,最终亦只会得不偿失。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孟德 【广州离婚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文章分类:
法律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