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未分割 一方独占租金引纠纷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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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7-14 09:39 陈某、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8月9日经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调解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调解协议约定:位于霍尔果斯某小区夫妻共有房屋一套暂由李某居住使用,两年后另行协商处置。后续李某并未实际入住该房屋,而是长期对外出租并独自收取全部租金,陈某多次协商分配租金、处置房屋均无果,遂诉至法院维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结合涉案房屋共有属性、多年出租收益事实开展释法明理,平衡双方财产权益,组织双方充分协商。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涉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于2026年7月15日前向陈某支付房屋补偿款107000元;陈某于2026年7月30日前配合李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涉案房屋过户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李某自行承担。 本案属于离婚后共有财产纠纷。案涉房屋在离婚调解时仅约定临时使用权,所有权仍为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租金也依法共同享有。李某长期独占房屋租金,侵害陈某合法财产权益。该案通过柔性调解一次性化解房屋租金、产权分割双重矛盾,明确共有房屋租金归属、房屋补偿与过户权责划分,破除“房屋谁使用收益就归谁”的法律误区。 法官提醒:离婚时约定暂不分割的共同房产,双方均不得单方独占财产权益;若后续达成房产处置新约定,应当按时履行付款、过户义务,未按期履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冯华 【广州离婚律师】注:本文来源网络,供学习参考,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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